相关问答
1、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 2、...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承担。但若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承担。但若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承担。但若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