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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夫妻两个人都在外地打工,就可以在被告一方打工的地点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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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起诉材料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两份); (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2、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4、开庭并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开庭过程中对解除婚姻、财产、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天出调解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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