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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
伪证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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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网聊记录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 3、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如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形成证据链条。
1、首先更正一下,您问的应该是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证据”,而非可否作为“条件”。 2、可否理解为配偶有出轨的嫌疑?聊天记录可证明的内容是什么?可证明配偶精神出轨,还是事实上出轨?可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同居,还是仅能证明配偶有外遇? 3、只有聊天记录能够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同居,才能构成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4、若聊天记录只能证明配偶有外遇,或仅能证明配偶精神出轨,则聊天记录只可作为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5、有否配偶家庭暴力、吸毒、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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