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异地执行传唤、,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2、异地执行拘留、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3、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步骤主要有: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审查开庭审理判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步骤主要有: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审查开庭审理判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3人已浏览
15,230人已浏览
1,178人已浏览
9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