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村土地建立果蔬专业合作社,地块归属问题

2024-11-11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差异,我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细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这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形态。这些土地归全体村民享有,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才是对此类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表征。另外,以乡镇为单元的农民集体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通常由乡属企业及事业单位持有,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体使用者享有。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级人民政府代为管理,即由乡人民政府代理行使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例如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那么这些组织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大部分生产队已解散,部分地区则相应地建立了新的村民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则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