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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通过下列方式...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是公民,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是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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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核查:(一)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二)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三)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四)由中国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直接进行实地核查;(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核查方式。需要实地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审查部门建议立案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审查部门在作出核查决定及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受理部门。
审查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应当公示的内容,包括新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变更已有的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受理部门根据审查部门提供的公示内容,组织中国证监会信息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具体办理公示事宜。
受理部门应当在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当日填写工作单,并通知审查部门立即领取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工作单和《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行政许可工作单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送转的审查部门,以及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必要信息。行政许可工作单是确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划分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职责的重要依据,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应当逐项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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