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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特委托甲方为其客户管理系统软件,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2,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2,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五,乙方验收标准 1,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2,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费用结算方式 1,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3,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4,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个月. 5,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 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九,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 十,附则 1,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详细要求见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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