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起诉时注意申请才财产保全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肇事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将肇事车辆转移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受害者的权益难以保...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1954年3月25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电话:×××× 一、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xx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因为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只能选择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以有的时候只能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某些赔偿标准。但大多数的赔偿都是结合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比如受害者的工资收入就可能会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