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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医生的过错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违反注意和预见义务。注意和预见义务是指医生在从事执业...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主张调解时应当注意: 一、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 2、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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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医院要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病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3、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5、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一,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二,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 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三、部分司法鉴定结论推理性强,不客观科学。基于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法院审理 医疗赔偿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公正,科学,客观,笔者认为医疗过失鉴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与法院派遣的法医共同参加鉴定,体现医学过失鉴定的权威性,合理性。(二)是医疗过失鉴定会可设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每次鉴定由法院委托,由法院法官主持,鉴定委员会秘书协助秘书和辅助工作。(3)鉴定内容包括医疗纠纷的医疗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确定医疗过失者的过失比例,确定患者自身条件和疾病自身发展转归因素所占的比例,确定患者的障碍程度,确定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必要的合理费用。
1、患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自杀自残的; 2、不如实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是拒绝提供的;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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