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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但监护人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你儿子有个人财产,应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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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损害后果。精神损害也属于损害后果,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往往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由此引发精神上的困扰和痛苦,因此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患者和间接受害人患者的亲属)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虽然在这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中,确认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已不在少数,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在审理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还是存在很多的疑问有待于解决。这突出表现在法律适用、对精神损害的认定、主体资格、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等问题上。这既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的规定。
非机动车方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交警裁定非机动车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可以拿着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非机动车方,要求法院判决非机动车方赔偿损失。如果法院判决后非机动车方仍然不赔偿,机动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非机动车方的财产来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依据事实要素进行细致的分类和辨析。首先,我们需要审视后车是否专注于正常行驶过程中,且无任何违规行为。若在此前提下,驾驶前车突然打开了车门,导致后车追尾碰撞,那么应当由前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无需追究后车的任何过失。所谓“正常”行驶,我们定义为未超过法定速度范围,且机动车须在道路规定的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而非机动车理当在相应的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 如果在该案例中,后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前车即使在开门的情况下,后车仍旧因为自身的不当操作而发生碰撞,那么此时究竟应该由哪方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就需由现场的实际状况,以及交警部门的专业判断来确定。假如在该类情形下,前车操作开门与事故并无直接关联,并且前车也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只是因为后车疏忽大意而酿成碰撞事故的话,那么应当由后车承担全责。 鉴于涉及案件的极其复杂性,所以在此不能做出精准的预判。而在实践中,最妥帖的应对措施便是立即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最后再依此结果作出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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