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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该先补领,才能凭该证明及其他资料申报孩子的户口,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
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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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 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父母,并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如果无法联系到孩子的父母的,也可以向当初的领养地,寻求帮助,让其代为联系; 4,如果《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必须找原接生医院进行补办后,才能申报孩子的户口。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手续: 1,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4,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5,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二,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三)父母居民身份证;(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可以想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再给孩子上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包括: 1、孩子如果是婚前出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再按户籍办理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2、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以办理入户登记。 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要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是合法领养的,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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