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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
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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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对猥亵儿童犯罪,适用刑法第257条第1款,处五年以下法定刑,在具体量刑时,猥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量刑要重于强制猥亵的,所以,对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要重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强制猥亵。前者的从重幅度应重于后者。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猥亵罪与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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