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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对于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通常可以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处理,通常法院依据下列规则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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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刘某和女友张某同居了三年,并且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感情甚笃,刘某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不久前,张某以感情不和提出和刘某分手。刘某要求分割共同出资的房产,但张某提出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应属其个人财产。她将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呢?解析: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的刘某和张某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但产权却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在张某否认刘某出资的情况下,刘某应提供自己共同出资的证明,这样才能认定这套房产属他们共有所有。一般这种情况,建议在购买房产时双方共同去办理,并在购房合同上签上共同的名字。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购房出资数额,防止将来产生争议。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进行平均分割。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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