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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通过遗嘱方式立遗嘱如果老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包含遗嘱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并且如果是自书遗嘱是当事...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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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延伸】 问:遗嘱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遗嘱包含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1、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后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2、此外,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最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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