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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 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券、出资等; 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 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 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6、、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7、的情形等内容。
三年以下,资深律师熊伟,男,45岁,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3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尖端刑辩护律师。倡导“诚信高效”,具备十余年的刑辩经历,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熊律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学理论、独特的出庭辩护实战经验,常获得意想不到的好结果,赢得当事人赞誉。曾多次被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评为“十佳律师”、“先进个人”、“优秀普法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 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券、出资等; 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 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 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6、、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7、的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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