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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判1年缓刑1年的意思是是对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处罚结果1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1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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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判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犯罪的行为,并且最终被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缓刑一年执行。在一年之内如果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不需要坐牢了。
你说的问题在刑法中有规定。简言之,具备法定情形的话,可以减刑,但最少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一年的刑期,最少要执行半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法定的减刑条件和减刑限度。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适用缓刑,判刑七年依法不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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