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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与又犯新罪的,区分情节,可以再次宣告缓刑(一)目前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后,能否继续适用缓刑虽然没有肯定性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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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之前发现新罪名,需要撤销缓刑,新罪名和原罪名共同处罚,并且不再适用缓刑,缓刑并不属于刑罚,而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缓刑期间不能有故意犯罪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缓刑考试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试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在判决宣布之前没有发现其他罪行,情节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过了考试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或者在判决判决判决之前发现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该撤销缓刑,判决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判决前犯罪和后犯罪所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如果原判决以前宣布拘留的话,拘留日期必须打折刑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试用期内犯了新罪,试用期过后才发现新罪,就必须取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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