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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法修正案(七)的亮点之一,绑架罪不仅将加重构成从原条文的第1款中独立出来设为第2款,更重要的是降低了为学者诟病已久的严苛刑罚,在原法定...
一般应当包括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犯罪未遂、中止、预备以及等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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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绑架罪情节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应该以哪些具体情节作为判断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基础往往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对情节较轻的认定一般应包括绑架犯罪未遂、中止、索要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者造成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应当包括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犯罪未遂、中止、预备以及等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也即法定量刑情节。
一般应当包括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犯罪未遂、中止、预备以及等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也即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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