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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几种情形适用法定继承:1、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情形下;2、被继承人生前虽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的情形下,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涉及的...
法定继承适用于下列情况: 1、遗嘱未处分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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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4、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6、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遗产已失去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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