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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房产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或者其他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办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的草本;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遗产,是指人死后留下的钱财或者房产以及车辆等,,是指在公证机关进行的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公证程序,那么遗产公证程序有哪些呢?遗产公证程序: 1、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2、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3、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4、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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