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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一、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一方没有还手,也算聚众斗殴。 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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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打架,应该是聚众斗殴。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人都应该接受处理。先后开始没有区别,但是否开始是判断情节严重程度的依据,不是不开始就不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聚众斗殴罪没动手不能判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学理论认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于该行为是否符合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任何犯罪的认定都要求行为人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一致,而没有要求行为人的犯罪对象必须具有与行为人同样的主客观要件,斗殴参与者仍是对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对对方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构成聚众斗殴罪并不必然要求对方也必须具有斗殴的故意,斗殴时,如果相对方因为力量悬殊,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时,也不应要求其有互殴的行为。单方纠集他人以多数殴打少数的斗殴形式经常出现,否认其构成聚众斗殴罪,可能使得暴力程度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结伙殴打他人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利于社会安定。审判实践中,对单方聚众斗殴行为可成立聚众斗殴罪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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