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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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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计算机硬件产品)和6%,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的销售者之所以增加7%,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可以扣除,实际上没有支付到17%,但是他们要求具体的分项达到9个百分点。这种情况是因为卖方有一些业务,有17%,有6%的具体项目,不能按税率低走,所以需要更多的收税点。
1、一般纳税人通过清算承包商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单的纳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纳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购买辅助材料,征收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甲方供应工程是指所有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 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三、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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