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
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再婚生育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的,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再婚夫妻的再生育子女的行为,必须要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机合法地生育子女。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认真对照那上面规定的条款,那就是再生育政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1,025人已浏览
1,0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