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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是公司的对个人的债务,公司破产的话,只能在破产财产内进行清算,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申报债权; 2、如是公司法人个人对外的个人债...
公司破产在有财产的情形下,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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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从公司逃避、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需要承担,严格说私人财产偿还债务是担保责任,从公司转移资金只需要返还公司资金,这些资金是公司而不是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品)处置收入扣除破产费、员工工资、安置费、税后不足的,一般债权人不得按比例偿还。所有债务的剩余,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不得偿还。
如果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了债务由破产债务人破产财产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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