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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一般情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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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如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般来说,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需要从以下几个要件进行确定: 1.行为主体 这个行为主体是按照一般的犯罪主体确定的,即为一般主体,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 行为人实施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按照规定,成立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众存款。所以,总的来说,这种犯罪指向的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群体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的,就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4.行为结果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必须是扰乱到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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