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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定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022-10-28
案情:2005年南充市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依约在四川省西充县县城东XX原西充XX全部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东门桥至原九十队段是县城晋城XX的商业黄金街段,属于开发范围。县城整个东街都没规划有公厕,行政主管部门遂与XX公司商定,由其以其开发的临街门面房一间约27m2建公厕供公众使用,XX公司履行了约定,公厕建成后投入正常使用。县房管部门在为XX公司办理该段房屋产权总证时,明确该段门面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商住用地,同时,用于房产登记的测绘资料也明确该公厕房登记用途为厕所。XX公司全部出售该段的商铺后,所有商铺的产权都过户到购买业主名下,仅此公厕房仍然保留在XX公司总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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