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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写的很完整了2、其次担保人(准确点是“保证人”)只是签名没写保证数额及保证类型的,法律直接视为连带保证(负有同借款人同等的责任),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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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借条上借款人处签字的是甲,则从法律上讲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与X,甲有义务偿还价款,偿还之后可以向哥哥追偿。 二、由于未约定担保类型,则法律上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乙也具有偿还借款的义务。之后可以向甲追偿。 三、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四、是否要用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如果债权人认为需要设定担保才能实现债权,债务人或第三方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可以没有担保人。
借据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责任。 其责任是,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为其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责任是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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