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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领结婚证手续: 1、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北京人,或者一方为北京人,另一方为内地其他省市居民、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或外国公民; 2、男女双方...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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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北京市或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补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5、照片:双方三张大二寸(5×4c)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补办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到婚姻登记部门补办,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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