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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
简直太少了十级十万就解决了那社会岂不是乱了每天撞人不撞死就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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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后,会组织专家组,安排工伤职工进行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一、工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七-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八级,享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鉴定为八级伤残,其时已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退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各地实施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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