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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落户,根据Xi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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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申请西安户口条件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引进落户;投资纳税落户;设立单位集体户口;买房入户;长期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
落户当地的条件及要求,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 (1)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的人员;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 (1)根据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
1,西安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农业户口人员,配偶系外省市城镇居民,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迁落户。 (1)配偶系城镇无业人员; (2)配偶原单位已破产、倒闭、解体的; (3)配偶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 2,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被申请人户口地户籍证明、配偶无业证明(由户口常住地区县劳动就业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或者原单位破产、倒闭、解体的文件以及下岗或被单位除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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