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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经知道该技术在美国申请了专利,说明该专利已经公开,既然已经公开,那么再以相同主题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专利局会以该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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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 资讯正文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 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 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际专利,是因为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条约协定编辑 此外,还有关于专利国际保护的另外一些条约或协定,如1971年3月24日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协定》(截至1983年3月15日有27个成员国),1961年12月2日签订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截至1983年3月15日有17个成员国),1977年4月28日签订的《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截至1983年3月15日有12个成员国),1925年11月6日签订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截至1983年3月15日有17个成员国)以及1968年10月8日签订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截至1983年3月15日有15个成员国)。 除国际性的条约与协定外,还有地区性的保护专利的条约与协定。其中重要的有《欧洲专利公约》(1973)和《建立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专利局的协定》(1964)
1.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规定是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专利的保护范围。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是以审查图片为主,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及简要说明为辅。我国规定,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的产品。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2.外观设计的视图是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是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就平面外观设计的视图而言,应当是两面视图。上述三者虽有主次关系,但对确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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