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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问题“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我想说对结果没有异议的话就没有什么程序了,离职的时候给你相关的补偿就好。...
1、看鉴定水平是否有问题,如果对鉴定结论(水平)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接受鉴定结论的15天内向省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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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指的鉴定结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话,您现在已经可以提起相应劳动仲裁了。当然,单位在法律框架内,可以合法的拖延支付赔偿的时间,但是赔偿最终还是要付的。与此同时,工伤期间的工资,单位还是要正常支付的。以上是您的权利。作为律师,建议您先行申请仲裁,在仲裁时再和对方进行协商,这一方面可以给对方压力,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再行协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权益。 所谓打折,无非是用数额换取时间罢了。
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工伤医疗终结的,应当上班,不会影响后续索赔。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标准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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