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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贷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有义务还。 2、如果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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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情形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若未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偿还。 若为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不知情,也要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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