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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下面为大家提供刑法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千元至3千元以上,3万元至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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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一、盗窃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有效价格证明确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确定盗窃金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进行套算,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可以核实的,盗窃数量可以根据核实数量计算;盗窃数量无法核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平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计算盗窃数量;盗窃数量可以在盗窃前六个月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以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平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计算;(四)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复制他人电信设备。使用设施的,按照合法用户支付的费用确定盗窃金额;不能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和设施被盗,复制后的月缴费减去被盗,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平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五)盗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出售的,按照赃物销售金额确定盗窃金额。盗窃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金额的,损失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二、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盗窃金额:(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盗窃金额应当按照票面金额、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计算;(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盗窃金额按照兑现部分财产价值计算;未兑现,但业主不能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盗窃金额按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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