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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
1、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 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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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 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要先制作逮捕证,然后向嫌疑人宣布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3、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将逮捕决定,通知嫌疑人的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不能通知的事由记录在案卷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很难说检察院会不会起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如果送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够会让公安补查或者建议公安撤案,也可能做不起诉(很少),不起诉就是对案件的一种处理,既然处理了就不需要法院了。如果认为够罪会起诉,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一定会判,哪怕判无罪(极少会出现)也有判决。检察院不批捕的人相当一部分还是会被起诉的,只不过这部门基本都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不是拘役就是缓刑,在交点罚金,大多数不会送到监狱,顶多在看守所呆两天。看你前边所说你朋友应该没多大事,应该不会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因此,批准逮捕的实施机关只有检察院。所以,“检察院能逮捕吗”的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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