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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二)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相关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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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机关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组织编制机关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 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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