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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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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夫妇可以分户口,即将原户口簿分成两部分,离婚的夫妇分别设立新户口簿,或者一方迁出另一部分户口簿。只需女方持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以女方为户主的新户口本。如果原户口本无效,同时为男方办理新户口本。如果无效,可以在原户口本上的女方一页加盖已迁出的字样。对于女方户籍仍在原地,即旧户口簿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老家或去其他地方,可以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明、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如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本》。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 2、通过买房、找工作等方式符合非原籍地的落户政策、把户口迁过去; 3、农村户口的,有另一个宅基地的就可以独立出去,有些地方允许没有新的宅基地也可以独立户口本; 4、暂时保持原样不变动。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不需要迁移户籍,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需要女方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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