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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1、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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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怎么办呢?由于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此结论不服的话,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在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撤销申请如果有粉碎性骨折,很可能要做内固定手术,也就是所谓的在骨头上打钢钉进行固定。这样的话,应该是九级伤残。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陕西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路 被申请人:xxxxxx社会保障局 申请复议事项: 请求对西安市x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工认字【2008】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撤销对xxxx的工伤认定。 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一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严xxx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无管辖权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同时《西安市工伤保险实 二xxxxxxx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鉴定是错误的 首先严xxx受伤时间不是在申请人的工作期间。严xxx在2008年x月10日早7点向其部门经理打电话称其受伤。申请人单位的上班时间是早晨8点,因此严xxx受伤时间据其称是7点,不在上班时间。 其次xxxx平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当中或上班途中。据严xx己称其受伤是在家里受伤。 基于以上,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对严xx进行工伤认定的管辖权,被申请人的受伤不是工伤,请求贵局依法撤销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严xx工伤的认定。 此致 申请人:西安xxx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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