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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能执行是根据情况而定的: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只要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就要缴纳执行费。执行过程中和解的,也要缴纳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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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法院执行和解收费标准第266条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裁定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在现有的实践中,多数地方由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并无特别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结案甚至撤回执行申请的,仍然是全额收取执行费,导致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有抵触意见。
自愿达成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互相让步、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的和解协议。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双方须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时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进行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如果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法律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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