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一)编号;(二)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时间;(三)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四)鉴定机构全称;(五)鉴定有关案(事)件的名称或者案件编号;(六)案(事)件情况摘要和原鉴定情况;(七)送检的检材、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八)鉴定要求;(九)委托鉴定单位的诚信声明;(十)委托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其他必要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鉴定单位的印章。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如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