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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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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三,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四、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五,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商标异议申请通知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异议的材料如下: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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