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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合同期满有关吗

2024-11-27
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中具有相同的效果,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主张经济赔偿。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自然终止,无需再发布辞职报告。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追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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