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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遇到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救助;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
首先对你孩子的遭遇深表同情!现在除了要积极治疗外,首要的任务是固定证据,你已经报警了,最好让派出所民警对拆房人作好笔录,另外调解的组织也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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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产权属于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他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可报警要求警察拘留和罚款。我们专职处理房产
我前不久一天晚上,发现藏在枕头下的5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和我一起合租房子的另有3人,其中室友近期花钱大方,我怀疑是室友偷走了钱。然而我并没有证据,决定先报案,再看情况。民警来到现场勘查,仍无法找到有效线索。我向警方提出了自己的怀疑。随后,民警将室友带到派出所做思想工作。终因没有证据,室友在派出所呆了半天后,回到出租屋。室友回来后,认为是我害得他被警方带走,精神上受到伤害,侵害了他的名誉,要求我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可向警方、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控告。不管情况是否属实,只要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也没有向外人扩散,就是合法行为,不侵权。以下3种会对被举报人构成侵权:蓄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犯罪事实存在,但事实证明被怀疑对象并无犯罪嫌疑,举报人仍坚持认为怀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并刻意对外传播,应担民事侵权责任;举报者举报后,即使在有关机关调查、处理过程中,也不停地四处举报、控告。这种情形应认为举报人主观上希望将他人的“某种行为”广为散布,客观上也产生了众人皆知的结果,超过了合法举报的限度,是非法行为。
从经济性角度看,还是先不要报警,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查这套房子有没有办抵押登记(一般会办的,再查证一下),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典当行的钱你先还上,超出的一万元向卖方追偿。最后,再持判决书去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这样你的损失就最多只有一万元了。报警的话,如果警方立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付的八万元是卖方的犯罪所得,应予以返还,如果他还有别的债务的话,那房子不是你的,房子拍卖后的余值也不全部是你的,你的损失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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