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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经判刑的,不能取保候审,在判决前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一般是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社会危险性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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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经判刑的,不能取保候审,在判决前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取决于实际所判处的刑期,而不是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具体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刑法上(规定)应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要实际所判处的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具备缓刑的全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那种认为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便不能适用缓刑的观点是错误的。
三年以上量刑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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