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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你们有权要求他们给出处理结果; 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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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打电话投诉程序 找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12021,然后说明自己的情况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劳动监察受理后一个月内会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也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实相关的证据。劳动监察是执法机关,但也必须遵循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也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不作为证据确凿时也可以起诉不作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1、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上级及其他部门交办的来信,转发的来信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顾问,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因同一原因引起5人以上集体投诉,应选出1至5名代表,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上签字。接待人对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的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自收到投诉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决定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除)。3、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分流处理:1。属于举报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理就业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或未成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2、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辞职或辞退或辞退争议、工伤待遇争议、经济补偿、赔偿、违约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事实不清或者无法调解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投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照争议类案件和举报类案件4、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或者回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咨询有关业务机构。四.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的决定。5、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应及时回复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对于需要回复的分流案件,应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当事人。6、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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