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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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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五)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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