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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常见罪名,此罪的成立均要求行为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7年8月印发的《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
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失具体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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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项数额标准,但3、4项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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