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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您和女朋友在分开的时候,得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关于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好了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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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慎重考虑,因为毕竟离婚不是小事儿.五年啊,不是三天两天,你早干嘛去了.如果你没遇到现在这个女孩.也许就不会这样想.我说的对吧.我也是个男的,你别误会,要知道,结婚就意味着责任.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你的妻子,还有孩子.单亲家庭对孩子成长是很不利的.再就是,你再考虑一下,你现在的女友是不是在知道你已经有家庭的情况下跟你谈的。她现在是不是正的和你有感情。本身这种感情她也应该知道可能的结果。具体怎么办,还得你自己拿主意。如果非要离婚,那就是起诉。
只有这些情况才可归男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况,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 六、被抚育的子女已满十周岁,应按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许。
你怀孕的时候如果成年了,你又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自愿结合,你就告不了他了。婚姻都不是爱情的保障,更何况无婚姻。他都不同意与你结婚了,你还自己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你有没有想过这对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感情变质了,孩子也是绑不住的。你需要的是,调整好心态,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费他是应该要给的,他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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