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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未办身份证需当地派出所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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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失踪人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一份; 4、初诊病历复印件一份;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提交受伤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救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用人单位不申报、受伤害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申报委托他人申请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等级评定的,需要带认定书、相关的病历资料等等。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若超过时效后方提出的,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于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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