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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特点是什么

2021-11-29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严重;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例如,引起患者以下情况之一的植物人状态;2、极其严重的智能障碍;3、临床判断无法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由呼吸机维持;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注意:患者因病情严重或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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